自律会【2014】2号
为了贯彻落实《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,进一步强化我系宿舍文化,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素养的宿舍管理队伍,为学生营造一个干净、整洁、舒适、安全的生活环境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现对宿舍长、副舍长职责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文明卫生管理
1、严格遵守学院校纪校规,以身作则,提倡文明风气,发扬健康向上的生活作风,在寝室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2、遵循“公平、便利”的原则,合理分配值日任务,制定明确的值日分工表。
3、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制订《宿舍公约》。
4、提醒或促进同学认真做好值日工作,保证宿舍干净、整洁、无异味。
5、配合院、系组织的各项常规检查,包括卫生、电器、晚点名等。
6、教育舍员自觉爱护宿舍设施,保证宿舍内的公共物品完好。
7、发扬宿舍文化,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。
8、宿舍发生严重违纪或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值班人员及学院、系部等相关部门。
二、安全管理
1、监督宿舍电器的合理使用,严禁使用明火,严禁使用热得快、电热杯、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。
2、监督舍员不要到校外居住,熄灯前清点宿舍人数,若出现无故缺勤的人员及时通知辅导员。
3、经常对本寝室成员进行安全教育,做到人离宿舍随手关闭门窗、电源开关,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、确保宿舍安全。
三、学习生活管理
1.督促舍员按时上课,保证出勤率。
2.监督宿舍内出现的违规活动,禁止进行赌博、喝酒等行为的发生。
3.处理与协调好宿舍舍员的关系。
4.创建优秀宿舍文化,活跃文化生活。
四、副舍长职责
1、配合舍长工作与舍长共同促进宿舍发展,并负责宿舍成员的学习生活管理;
2、负责本寝室公共财产的管理和报修工作,及时制止损坏公物的行为。
3、定期召开宿舍卧谈会(加强宿舍成员的交流,发现宿舍内部问题,并及时汇报至班级心理委员或自律会学生干部)
五、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检验科学与技术系自律分会所有。
检验科学与技术系自分律会
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